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,以承擔僱主在該條例及普通法下對受傷僱員的賠償責任。
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管理局有限公司(「管理局」)於2007年4月11日根據公司條例成立,旨在為未能在巿場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,特別是從事高風險行業的僱主,提供後援巿場。
由15間僱員補償保險公司組成的理事會,負責統管制度的方針和運作。
「管理局」已委任香港保險業聯會為「管理人」,專責日常運作,至於制度的具體程序及指引,則由核保委員會和索償委員會制訂。
此外,由僱員及僱主組織、會計界、法律界及保險業界、勞工處及保監的代表組成的顧問委員會則負責監察是項計劃。
委員會亦已委任服務提供者負責核保、索賠及出單。